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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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层层转包时工程款支付责任主体需仔细分析。我国法律规定转包多不合法,发包方按合同将工程款付给总承包方。合法转包时总承包方应按合同向转包方付款;违法转包或分包致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支付依各方过错、投入情况等确定。产生纠纷时实际施工人可诉讼,法院综合多方面判定支付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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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层层转包时人身损害责任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定。转包不合法时,转包方、违法分包方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转包的雇主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引发损害且发包方明知转包方资质或条件不达标仍发包的,发包方担责。确定责任要综合多方因素,受害者要留存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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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转包的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定。若转包方有雇佣劳动者施工的资质,由转包方支付工伤保险赔偿费用;若转包方无资质,则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保障受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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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可找总包要分包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中,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若分包拖欠,总包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需垫付,之后可向分包追讨。但需有分包拖欠及总包未履行垫付义务的证据,工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总包有责任保障工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