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已故人员的养老金通常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去世职工或提前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由继承人继承。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个人账户的继承规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自费部分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关于离世退休人员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我国农村有明确规定:老年人逝世后,其养老金福利不再享受。离世参保者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应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一次性全额领取。若继承人仅领取资金余额而隐瞒离世事实,可能构成欺诈行为,需承担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
职工在职去世养老金领取并没有时间的规定,当然作为职工家属,应当尽快的去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因为这个是遗产,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申请提取养老金,要带上职工死亡证明、户口本和社保卡,去社保局办理手续。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