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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时,难以直接确定真正借款人。有明确书面借款合同,以合同约定为准;无书面文件,实际收款方更可能被认定为借款人,但不能简单定论。需综合交易实际情况、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的证据也可作判断依据,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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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还钱所打的欠条在特定条件下有效。若欠条明确替他人还钱、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且双方签字,通常具法律效力;但存在欺诈、被胁迫或无还款意思表示等情况可能无效。还完钱要让债权人出具收条防纠纷。只要欠条形式和内容合法合规、能反映替人还钱事实,一般有效,是重要凭证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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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失去联系,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一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借款人无异议,支付令具强制效力;二是起诉至法院,提供借款合同等证据,请求判决还款及利息,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若借款人有财产,法院会强制执行;无财产则待发现线索后再申请执行。要及时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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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审判结束后通常可申诉。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或裁定有误,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出现新的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原判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申诉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特殊情况法院可酌情延长。申诉不一定引发再审,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