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咨询该律师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对方,是否有权利主张上下班交通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若责任归属明确显示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受害者就有资格提出交通费用补偿的要求。具体而言,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维修而导致无责任一方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由此引发的额外交通费用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能否向保险公司索取上下班交通费用在涉及交通事故的事宜上,所谓的无责方即是指不曾对事故产生任何法律责任的当事方。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无责方,他们有权主张向对方被告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由该保险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度给予相应的理赔保障。
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地点因执行任务遭遇意外、工作相关起始终末环节受损害,履行职责时遭暴力或不可预见意外,患法定职业病,外勤期间因工作需受伤或失踪,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要过失交通事故,以及符合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均可依法认定为工伤。
在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若事故发生在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及合理归家路线,且非职工个人过失导致,这类工伤认定中,“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同等、次要或无责任情况,可能被认定为职业伤害。
上下班单方交通事故,一般是不算做工伤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