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咨询该律师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乘以247/365天)=215。
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连续服务年限决定带薪年假天数:1-9年享5天,10-19年10天,20年以上15天。不计入国家假日。如未按法定标准安排或征得同意放弃年假,用人单位需支付300%的日工资收入。已安排年假者,放弃则仅按正常工作期工资支付。
春节期间,大年初一至初三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至少为日常工资的300%;初三至初六为调休日,加班工资为日常工资的两倍。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倍数。其中,21.75为每月标准工作日数,8为每日工作小时数,加班工资倍数根据加班性质确定。
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累计达到一周年至十周年,享有每年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超过十年但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十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计入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