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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4.06.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遗嘱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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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斌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孔令斌律师,男,2007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学士学位。 2009 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商业地产、银行保险、汽车 金融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公司的合同类、股权类及债权债务法律事务 等),曾先后服务过中国建设银行(浦东分行)、中国银行(浦东分行)、中国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多家企业,办理案件数量达 500 余件, 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有代理过高院发回重审、高院直接改判的成功案例。2020 年 7 月,成功为客户与知名汽车集团旗下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在母公司破产前 为客户讨回了所有经济损失,深受客户好评。 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争议,特别是房产纠纷、公司股权 争议、股权投资等纠纷的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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