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如果行政罚款未能如期支付,相关行政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逾期未缴罚款,每日加罚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三;二是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划拨冻结资金以抵偿罚款;三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罚款的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税务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若选择转账缴纳,需加盖企业财务、法人代表及出纳章等预留印章,银行接收后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政府对违反行政法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的惩罚性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如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延迟或分期缴纳。税务部门对偷逃税者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及最高五倍的加罚。执行方式包括当场收取、代收及强制执行。
您需先支付相关费用,再申请行政复议,或选择暂停缴纳罚款。如复议机构或被申诉者认为合理,可暂停执行。对行政部门的警告、罚款等处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书面申请只需提交申请书,口头申请则现场记录信息、诉求、事实、理由及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被处罚者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或足额支付罚款时,可提出申请。经行政机构审批确认后,可采取暂缓执行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措施。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考虑到被处罚者的实际困难,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行政处罚的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