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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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制工作者离职预告期限依劳动协议和单位规章而定,并非固定为一个月。若协议或规章要求提前一个月预告离职,相关人员应遵守。但如果雇佣方存在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必要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薪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有权随时终止劳务关系,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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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被辞退要先判定性质。违法辞退时,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规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继续履行,否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符合法定情形的辞退,用人单位可解除且不付补偿,有争议可先协商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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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一般难以拿到赔偿,但特殊情况除外。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订立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可主张赔偿。要先收集证据,发书面解除通知,再通过仲裁等途径主张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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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合约与劳动关系的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当艺人与用人单位呈现从属性特征,如用人单位对艺人工作有管理、指挥、监督权力,艺人按要求劳动并获报酬时,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像艺人在公司统筹下活动且有固定或按场次结算报酬等情形。若合约表明艺人是独立经营者、自担风险,则可能非劳动关系。需结合合约条款与履行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