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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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过错规定主要集中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了几种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及赔偿责任,包括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若一方因这些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求损害赔偿,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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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隐瞒致使婚姻无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婚前刻意隐瞒自身患重大疾病事实,婚后另一方知晓可申请撤销,法院应支持,重大疾病指对结婚决定有显著影响的疾病;二是重婚,已有配偶再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婚姻无效,重婚违背法律和道德,损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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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因欠缺成立法定要件而不具法律效力。处理时遵循一定原则: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判决生效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分割考虑过错等因素,无过错方有权求偿;子女抚养按婚生子女规定处理。要让婚姻恢复未成立状态,保障权益,具体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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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不想过了按同居关系处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债务等事宜。财产分割上,个人财产归各自,共同财产按出资等情况分;子女抚养以利于成长为准则;债务分共同与个人承担。同居关系法律保护有限,有诸多风险。为免麻烦,同居前可约定,若有相关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