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立即咨询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以侵害公民人身权及司法公正为核心,主要由辩护人实施,表现为毁灭、伪造证据,诱导当事人或证人提供虚假陈述。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严重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客观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的活动,根据我们国家《刑法》306条当中的规定,将对此种行为采取三天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包括了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破坏、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破坏、伪造证据,威胁、诱使证人违反事实变更证言或伪造证据的行为;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若是依旧不知道的可以参考下文。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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