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领衡律师事务所
郭海燕律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业务,现任领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委会副主任、新都区人民调解协会委员、四川省河北商会法律维权部专员等职务。担任新都区静安等多家社区顾问、四川鑫怡置业房地产公司、香港协力魔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新都区柠檬公益中心、金东公益中心法律顾问等。成功代理上千件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婚姻家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策划和代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受到当事人和客户的普遍好评。代理的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案例有;1、民间借贷案件数百起,涉及金额4800万,担保责任追偿案,涉及金额2500万,2、房屋买卖合同逾期办理房6产证案5个小区几百户,3、新都区当年度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一级伤残,20年护理费),4、李某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8千万,5、港商郑某投资1.5亿元的融资非诉业务,6、黄某等涉嫌共同贪污2000万刑事案件,7、徐某等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8、张某等重大交通肇事罪(致两死三伤),9、成功代理王某、袁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赔偿金额达152万元),10、代理物流园公司的运输赔偿案,11、彭某等310户业主诉某房地长开发商迟延交房和办理房产证违约赔偿,12、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涨价房东反悔,赔偿涨价损失案20多起,13、义务法律援助近50起。
咨询该律师1570人阅读
离婚诉讼申请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受理。但若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距上次撤诉已超六个月,则具备再次向被告提起财产诉讼的资格。比如,若证实被告有隐藏、转移财产等新的不当行为,就属于符合再次起诉条件的情形。
1259人阅读
婚内财产协议可将房产给到其中一方。《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若约定房产给某一方,协议表达双方真实想法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具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过户要按不动产登记规定操作,仅约定未办手续,房产可能仍被视为共同财产有风险,建议约定后尽快办手续。
1391人阅读
婚前购房父母付首付,若房产证记出资方子女名,离婚时房产视为其私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判产权登记方给另一方补偿;若房产证记夫妻双方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情况、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及无过失方利益原则判决房产分配。
1883人阅读
拆迁还原房离婚时分配视情况而定。婚前被拆迁房屋置换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还原房,一般属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则变为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依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还原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