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局限定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得知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义务主体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长达二十年以上,则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将不予保护,且非有特定事由存在,人民法院亦可依权利人之申请酌情予以适当延长期限。因欠条作为债务债权关系之明确凭证,故其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以知悉或应当已知晓债务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之当日起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的维护期间长达三年,自当事人熟知或理应熟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相关责任方开始计算。若此三年期间超过后,除非从当事人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逾20年,抑或是出现特殊状况,法院会考虑依当事人的请求来批准延续相关诉讼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定格为三年,除非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另行规定。若借条载明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跨越过二十个年度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提供任何保护,除非存在特定情形。鉴于此,倘若借条所涉及的债务已超出二十个年度的时效限期,并且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况,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很可能无法接受并支持针对超过20年的借条提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为3年,借条超过两年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违约未还款,需在知晓权益受损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以保护其权利。逾期未诉,债权人可能丧失通过法院追债的权利,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法院批准延长期限。因此,借条超过三年未诉可能导致法律保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