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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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明确列出付款期限时,其法律效力依然存在。合同关键条款涵盖当事人信息、商品或服务详情、金额报酬等,但付款期限并非必备元素。缺乏该条款时,当事人可协商补充协议,无法协商则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和交易惯例确定。仍无法确定时,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履行并给对方准备时间,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断合理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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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签字意味着对合同内容认可与同意,通常此时合同生效。按手印并非合同生效必备条件,只是增强合同效力的方式。法律注重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签名能体现这一点。若合同特别约定按手印才生效,则按手印成为生效条件之一;若无此约定,仅有签名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按手印是额外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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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违反法律条例规定的合同无效,但需细致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下,约定违背强制性条款的合同通常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不过,并非所有违法合同都无效,要区分效力型和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前者决定合同效力,违反则合同无效,后者用于规范惩处违法,不影响合同效力。判断合同是否违法复杂,需多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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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合同在特定情形下有法律效力,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想法一致且真实合法,标的符合法律规定并能确定,口头合同一般有效。但口头合同举证困难,遇纠纷难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稳定性和可追溯性不如书面合同。为避免纠纷和举证难题,宜签书面合同,不过口头约定效力需具体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