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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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动机、吸引多人参与或把赌博当职业、主要经济来源的属赌博罪,包括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制定该罪名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风气。触犯赌博罪会面临管制、拘留、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刑事惩罚,普通参赌者也可能受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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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赌博且情节严重的案件有多种情况,包括多次赌博、聚集多人赌博且抽头渔利达5000元以上、个人赌资超5万元、为赌博网站代理且非法收益达2万元以上、引诱未成年人赌博等。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域和案件情况有差异,涉赌被捕时,这些情节严重因素会影响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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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赌博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将受严格法律惩处。以盈利为目的或把赌博当职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聚众赌博指组织多人赌博获利。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量刑会综合赌资、参赌人数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影响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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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赌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有相应判断标准。主观上,参赌者要有营利目的,若只为娱乐消遣、小数额且偶尔打牌等,一般不涉赌博罪。客观上,一是赌资数额较大(各地规定不同);二是参赌行为有聚众性;三是以赌博为业。具体案件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