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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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在很多情况下可作为诉讼依据。转账记录能直接证明资金往来,聊天记录可阐明资金性质及用途等信息。但仅这两种证据可能不足以形成充分证据链,证明效力需结合实际全面评估。若二者能清晰完整展现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胜诉概率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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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诉讼通常指债权人代位诉讼。发起该诉讼需满足一定前提:债权人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对到期债权不积极主张;其消极行为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自身,如基于扶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司法操作中要判断条件是否满足,提供证据,才能发起诉讼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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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问题,需明确关键因素及成立前提。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到期债权;二是债务人对到期金钱债权未积极通过法律或仲裁向次债务人主张;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是债务人债权非专属性质,如基于特殊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及一些特定赔偿请求权等不属于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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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设立有基本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且届满履行期限;债务人无法或不愿主动维护自身债权,如未通过司法或仲裁向次级偿还方主张权益;债务方权益非专属个人且不能涉及特定关系带来的复杂请求权;债务人不行使权利行为对债权人构成实质性损害,否则会使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