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福州)律师事务所
郭守明律师,福建师范大学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捷的法律思维,能够对于各类案件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快速梳理,找出问题关键所在,并提出高效的解决思路。律师从业以来,代理过行政诉讼、民间借贷、劳动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家庭继承、刑事辩护等各类型案件,具备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在工作中,主张用高效、低成本的策略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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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要工资却不给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若是劳动关系,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满在法定条件下可起诉。若是雇佣关系,则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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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路,工资仍有要回可能。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通过行政执法让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二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是有资产的公司,仲裁胜诉后可通过法院执行资产获工资;若资产不足有风险,但国家有工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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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仅拖欠五千元工资一般不直接判刑,拖欠工资多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民事方式处理。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会面临刑事处罚。遇到拖欠工资,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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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按月支付”指一个工资周期结束即付,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付属拖欠工资,违法,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说明且合理期限内支付除外。若工地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