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畴有哪些总经理需承受如下相关法律责任:1. 违反公司章程,在行使其权力时引发的合同违约金责任;2. 损害了公司应有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公司经济受损,因此应负起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3. 总经理应承担的其他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义务。
公司破产后,其负债责任的归属与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通常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来应对债务。当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需要依法处理资产和各项事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认缴额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按照认购股份额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破产后负债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依据公司类型和股东的认缴情况来确定。
企业破产时,还债主要用企业的资产,跟企业法人的私人财产没关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法人可能也要承担还债责任。企业要是把全部财产都用来给债务做担保了,那破产的时候就得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还债。要是企业法人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来逃债,还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他就得承担连带还债责任。
公司破产重组时,债务问题往往复杂且棘手。这时,法院会介入监管和调整,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虽然债务不会消失,但会根据重组计划进行安排,公司仍需承担部分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这一过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债权人的意愿等因素,旨在帮助公司获得新生,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公司破产后,股东和公司分别承担不同的债务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资本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偿债责任。在破产清算时,清算组需要详细审查资产负债情况,依法进行偿债。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那么股东需要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