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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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当事人范围广,主要包括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作为服务接收者和维权利益相关者,权益受侵时可起诉维权。业主大会在特定情形下能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成为法定代表人之一。物业服务企业若觉得自身合法权益未受充分保护与尊重,也有资格成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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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未续签时,一般不允许直接抵制缴管理费。若物业公司按原合约提供服务,住户享受了服务,就有义务支付相应费用。但要是物业服务水平明显下降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住户有权与物业协商,来探寻解决费用问题的合适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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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若不按时交,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缴,经催告业主仍拒交,可依合同约定起诉业主。法院判决后业主若不履行义务,企业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业主财产,采取冻结存款、划拨、拍卖房产等措施,执行时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因此,业主应按时交物业费,维护物业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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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物业起诉后开庭时缺席,法院可能会按物业诉求进行缺席判决,物业主张易获法庭认可支持,当事人可能需承担交物业费、付违约金等法律责任。若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上诉,但会增加成本与精力。应尽快与物业沟通,若有合理理由未出庭,可申请延期开庭,按时参加开庭才能避免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