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畴有哪些总经理需承受如下相关法律责任:1. 违反公司章程,在行使其权力时引发的合同违约金责任;2. 损害了公司应有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公司经济受损,因此应负起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3. 总经理应承担的其他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义务。
公司股权变动后,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或夸大债务,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此外,如果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原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是个独立的法人,它需要以自身的全部资产来承担债务。这意味着,即使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也只需按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对公司债务负责,不需要承担额外的债务责任。 不过,要是出现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情况,就有点特殊了。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未偿还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就是要对未出资部分对应的债务进行赔偿。 举个例子,公司有100万的债务,但股东只出资了80万,那么股东就需要赔偿那20万债务。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对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一种约束。
公司股权变更后,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原股东已经全额出资,并且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同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诚实披露了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那么在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这是基于法定义务和行为合规性的考虑。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