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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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若出于寻求刺激等无端生事目的且情节严重(如多次损毁、损失数额大、影响恶劣等)可能构成该罪;但若是基于合法民事纠纷(如合同、相邻权纠纷)而故意损毁财物,通常属于民事侵权,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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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行为方面,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等行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等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严重混乱等常被认定。主观上需故意,目的为寻求刺激等。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行为次数、手段、对象、后果等判定是否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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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撞击汽车事件可能涉及故意损毁财物罪或危害公众安全罪。若撞击目的为摧毁汽车且金额大或有严重后果,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若撞击行为(如公路上恶意撞击载有孕妇等情况的汽车)对公众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有潜在威胁,则可能被判定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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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包含疏忽状态下犯罪(应预见危害社会结果因疏忽未预见而致结果发生,如司机疏忽撞伤行人)和过于自信导致犯罪(预见行为可能有危害结果却轻信能避免而致结果发生,如电工自信不会出事致火灾),且只有法律规定时才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