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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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监视居住六个月。期间需持续跟进侦查、起诉与审理。遇免责或期满,应立即解除措施并通知。除特殊需求或法律约束,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再拘留,旨在保障候审,非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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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释放嫌疑人需遵循规定,如经批准不离开指定区域、避免特殊接触。若违规或犯罪,机构可撤销并拘留。期满未决或违规,也可解除并采其他强制手段。取保候审非绝对安全,表现与案件进展决定是否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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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约束手段,允许嫌犯或被告在不被监禁情况下配合侦查、公诉和审判。依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其适用对象包括可能被轻判者、采取取保候审不危害社会者、重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者。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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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若获得取保候审,表明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要求。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确保涉案者参与审判的强制手段。获资格后,保姆需遵守法规,如不得擅自离所、接触特定人士,并准时出席传唤活动。违反则可能被撤销资格,面临更严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