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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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前往其他平台直播是否担违约金及数额取决于与原平台合同内容。若合同明确违约金金额,应按约定执行,但数额要合理,一般不超实际损失30%。若未约定,需赔原平台实际损失,如招聘、培训费用及流量损失等。具体数额还受法律和司法实践影响,遇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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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拿到签约费却不直播可能构成违约。合同明确规定主播直播及相关义务,若有清晰违约责任条款,可依合同要求主播担责,如退还签约费、支付违约金等。若无明确约定,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诉讼,要求履行或赔偿损失。采取法律行动前要收集签约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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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播跨平台被起诉时,要先研究起诉方诉求和合同条款。若合同约定不能跨平台签约,主播可能需担违约责任。主播可聘请律师审查合同合法性与有效性,查找抗辩条款,同时积极收集证据。若诉求不合理或合同有瑕疵可抗辩,若违约则主动协商寻解决方案。主播要及时行动,依托法律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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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实际到手签约费需依合同判定。合同会明确签约费构成,包括基本签约金(固定金额)和绩效分成(与业绩挂钩),同时也有可扣除费用如税费(按税法规定、税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平台手续费(比例合同约定),要确切知道到手金额需研究合同条款,有疑问应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