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以配偶相待;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3、当事人......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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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小额金钱交易或红包互赠,通常被视为表达情感的赠与,分手后一般不支持追回。但大额金钱交易,若存在隐瞒事实或索取行为,超出正常开销和赠与范围,可能被判定为不当得利或借贷。因此,恋人间应理智真诚,理性赠送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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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实际案件时,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利用电话录音、会面录音等方式来收集证据,并妥善保存先前的聊天记录。当您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便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请注意,确保录音等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以避免影响案件结果。 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诉讼过程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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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可认定双方已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举办结婚典礼,或虽未办典礼但外界以夫妻相称;购房时以夫妻名义签章;同居期间,一方患病时另一方以伴侣或配偶名义签署同意书和陪护,如男方在医院为分娩女方签字,或双方为子女举办满月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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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已有合法配偶的人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生活;二是明知对方有合法配偶仍与其结婚或以夫妻名义生活。若行为人不知对方有配偶或受欺诈,则不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