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咱们国家有个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就明确说了,继承人要在他们能拿到手的遗产总数里面,把被继承人应该交的税、欠的债这些都还上。所以说,继承人得看自己能从遗产里分到多少钱,然后再决定要不要还那些没还完的债。要是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继承人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
就是那个被告人得清清楚楚的。要是真的找不着他的话,也别着急,只要原告(欠债的那个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跟被告确实是那种欠钱还钱的关系,还有就是他提出的那个诉讼请求和陈述的那些事实、理由也都能说得明明白白,虽然被告这边可能没人影儿了,但是原告还是有资格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的。法院那边接到案子以后,他们会按照规定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来处理找不到被告这个问题。所以就算找不到被告,原告也是可以照常去告状的。
夫妻俩是能互相继承对方遗产的。就是说,如果哪天借债的那个人死了,他/她的另一半就成了法定继承人,这样就能分得一部分财产。如果这人死前还有些遗产,而且里面还包括了需要用来还债的钱,那这个继承过来的伴侣,其实可以通过这些遗产来完成还债任务的。但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遗产在分配之前,继承人要明确表示到底是要不要继承的。
如果某个人失踪两年了还找不到的话,他的戚朋友们就可以去法院告这个人是失踪人员。也就是说,要是哪个负债人消失了而且连消失两年都找不到了,那他的债主作为戚朋友,就能去找法院说要宣布那个负债人为失踪人员。一旦那个负债人被宣布成了失踪人员,那么他的财产就会交给一个叫财产代管人的人来打理,然后用他的财产来付清他欠的税款、债务还有其他应该给的钱。这样子的话,债主就可以去找那个财产代管人要回自己的钱。
这个要看继承人是怎么选择的。他们可以选择接受继承,也就是说他们愿意用这份遗产去还清欠下的钱;或者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接受继承,那就不用再管债务的事儿了。所以说,如果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那他们就要承担起还债的责任,用遗产里的钱去还债。但是,如果继承人选择不接受继承,那他们就不用还债了。所以,如果债务人死了,继承人又接受了遗产,那债权人就有权找继承人讨债,让他们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