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我们有幸为您讲述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时的相关赔偿事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劳务派遣协议顺利履行结束之后,如果被派遣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未能成功续约合同,这一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权益保障的。具体来说,当被派遣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时,劳务派遣机构有责任在外派岗位选择方面尽可能地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的约定水平。
劳务派遣人数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根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数目不得超出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雇佣方应严格遵守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规定,其所采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必须要在其整体用工量的百分之十之内。为了强化对雇佣方履行比例要求的监管力度,明确划分出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作为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
鉴于劳务派遣协议即将结束且用人单位并不愿续约,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当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且受派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遣返,若劳务派遣机构选择继续提供服务,且在条件保持不变或提高的前提下,向该名劳动者提出新的劳务派遣安排,而该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劳务派遣机构得以合法地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需要依法向他/她支付明确的经济补偿费用。
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及延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派遣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调整,然而,唯有在员工与派遣单位就此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实行合约条款的变更。此处所言之“劳动合同的变更”,特指于劳动合同依法正式成立并生效后,未曾实际展开执行或已经完成执行但尚未结束之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议商讨、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将原劳动合同进行局部的修改、增补或者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受派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若受派雇员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派遣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