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咨询该律师交通肇事后包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顶包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是构成包庇罪,顶包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是在行政责任方面,顶包人可能会被罚款、拘留。在责任认定书中会写清楚顶包人的违法事实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处理的时候,我们会根据顶包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包庇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找人顶包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司法机关在判定责任时,会综合考虑顶包者的主观意图、行为影响和后果等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要试图逃避责任。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而不是试图找人顶包。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标准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面,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相应责任。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责以及无责。针对电瓶车撞击行人这一情况,当事人需依据交警部门所下达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以该认定书为参考依据来详细划分和界定各自的责任。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并肇事者畏罪潜逃的情况,不必然立即面临拘留处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若此类案件嫌疑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旁观者的证言下被认定为犯罪事实,同时在其周边环境中发现了相关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企图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人在明知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故意逃跑,既没有向警方或急救机构报告,也没有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身份证明、车辆信息和联系方式,这种逃逸行为严重阻碍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给相关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