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江颖静律师,现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商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办案风格耐心亲切,工作作风严谨细致、高效负责,多次赢得当事人和案件承办单位的好评。 部分成功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当事人丈夫隐秘立下遗嘱,将当事人因拆迁婚前个人房产获得的二套安置房屋中的一半份额由其家姐继承,成功降低房屋被继承份额,减少数十万元损失。 涉外离婚案例:多年前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奈何离婚结果不被我国行政部门认可,成功使我国法院承认当事人已于多年前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之事实。 房屋买卖案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成功帮助获得十余万元资产折损补偿款。 知识产权案例:侵权人未经当事人许可大量复制、发行其作品,成功维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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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是一样的。若小三生的孩子的父亲未立遗嘱排除其继承权,该孩子有权继承家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等。只要有法律上亲子关系,非婚生子女就有继承资格,但若父亲遗嘱指定特定继承人,则按遗嘱执行,法律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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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前的分割协议在特定条件下有效。协议各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分割前各方对遗产仅享有期待权。一方反悔,若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协议应继续履行。若涉及遗嘱等其他安排,需综合考量,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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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失去配偶的儿媳不能直接获公婆房产,因在法定继承中,儿媳非公婆法定继承人。但特殊情形下,若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不过需有充足证据证明,如长期共同生活、承担主要赡养费用等。能否继承取决于儿媳对公婆的赡养等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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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二审后通常可申请再审。若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误,可向更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特定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申请再审需满足法定情形,如出现新证据可推翻原判决等。申请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另行计算。再审申请的受理及结果,由法院依具体案情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