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1572人阅读
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负债问题,债权人有权要求总公司偿还。因分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其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全部财产属总公司资产。实践中,若分公司无力完全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总公司提出主张。
1157人阅读
退伙情况下,原合伙人通常要对退伙前导致的债务担责。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退伙人员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不过,若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就债务承担达成特殊协议,且该协议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那么就按此协议执行。
1455人阅读
按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条件下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合法。但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转移需获母公司批准或赋权。若母公司同意并按法律程序操作,转让可规范执行。不过,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过程可能面临诸多限制因素与制约条件,如相关条款、与债权人的约定等。
137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身份,其债权债务主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经营中产生的民事责任也由总公司履行。比如分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向总公司请求偿债。不过,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能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涉事分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