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事前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事中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
以上三个环节是互相补充的系统过程,实际上是动态的过程质量控制,达到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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