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所谓诽谤罪,乃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且无根据之事实,意图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诽谤罪的认定及惩治,主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诽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若诽谤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受到更为严重的刑事制裁。
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本罪行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然而,并非所有的诽谤行为都可判定为犯罪案件,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此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多次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甚至导致受害者自杀等极端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若有人蓄意捏造事实,公开诋毁他人声誉,那么可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2.诽谤行为,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这些事实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贬低,对其名誉权进行破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诽谤行为的规定在诽谤行为方面,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应处以5天至10天内的拘留期限,同时可以适用500元以下的罚金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频繁发出色情、侮辱、恐吓或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行为,则应对行为人施加至少5天以上的拘留及相应的罚款处理。
恶意传播公职人员的虚假信息可能会涉及诽谤罪,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可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一般诽谤罪不同,因为受害者是公职人员,所以面临的法律惩罚可能会更重。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后续影响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