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戚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为涉案骨干成员辩护,辩护效果显著;参与袁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机关变更罪名,该案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三年以下; 参与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过亿),扣减非吸金额的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效果显著;参与牛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牛某某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大量观点,该案件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情况下,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参与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在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被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 参与办理秦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涉案金额数亿),为秦某争取到从犯地位,辩护效果显著;参与金某某等涉嫌组织卖淫案件(青岛市特大组织卖淫案件),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参与曹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税数亿元)办理,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孙伟伟律师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事理论功底深厚,始终坚持“真诚待人、专业服人”的办案理念,追求专业化发展道路,工作成果显著。
咨询该律师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无罪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若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法院可依法惩处,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触犯刑法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原告或第三方可申请调取证据,行政机关无权调取。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判。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若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法院可依法惩处,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触犯刑法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原告或第三方可申请调取证据,行政机关无权调取。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判。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时,调查机关可继续调查搜集证据。案件移交检察机构后,若证据仍不足,检察机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调查。经两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有权决定不起诉。
因证据不足被监视居住期满,若无需追究刑责,应立即解除并书面通知;如需继续侦查,应变更刑事限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半年。期间应持续侦查、起诉及诉讼。无法追究刑责或期满,应即解除相关程序,并通知被采取法律手段人及其家属或相关机构。确保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