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
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
马良艳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曾在某大型企业担任法务工作多年,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人损赔偿、民商事纠纷诉讼及执行等案件。作为新一代律师,我们拥有更高的学历,经过了更好的法学系统学习,思维灵活,大胆创新的办案理念以及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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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相应的民事诉讼状。其次,您需要前往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同时,务必提交与诉讼请求紧密相关的证据资料作为支持。接下来,请尊敬地遵循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按时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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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讲,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规定孩子的户籍必须归属于哪一方抚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于孩子的日常生活保障和教育需求等方面的考虑,户口安置于抚养方可能会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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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变更抚养权:1.夫妻双方存在意见分歧,希望通过改变抚养方式来解决问题;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遭受重创而无法继续亲自抚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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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承担子女养育义务的当事人而言,向承担养育义务的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实属法定之责;然而,若确实面临无财产、失业和银行账户空虚等困境,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行动并无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