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告必须举出下列
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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