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孙丽律师,现为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大型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执业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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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职工要求赔偿未休带薪年假报酬有法律要点。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享带薪年假,单位未安排的,应按职工日工资300%支付报酬。被辞退时,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工资及未休年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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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刚到新用人单位且符合条件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满1整天部分不享受。被辞退时当年年假计算类似,公式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天数。结果为正,单位需按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辞退时应依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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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本年度应对职工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若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符合规定情形的以往未休年假,可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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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却让员工继续上班,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合同应续延,单位此举有违法风险。员工可继续正常工作并留存上班证据,书面要求单位按原条件续签。若单位拒绝,员工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续签至哺乳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