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特定情况包括:普通标准住宅增值不超过可扣除项目20%;旧房增值不超过可扣除项目20%;政府强制征用或回收;两家公司合作建房并自用;遗产或赠予无偿转移;个人互惠交换住房;开发商未正式转移产权;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导致的所有权转移等。
以下是主要内容 1. 出售自建普通住宅,增值额不超过可抵扣项目的20%免税。 2. 企业事业单位出售房产建廉租房,增值额同样限制在20%以内免税。 3. 政府因城市规划回收土地,免征土地增值税。 4.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符合条件可免税。 5.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或合作经营房产,免缴土地增值税。 6. 共同建设房屋行为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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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个人销售住房时暂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住房包括非普通住宅,在销售个人房屋时,房屋的类型主要根据房产证登记的类型为准。除了个人销售住房,其他情况下的房地产买卖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可以免除。如果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被收储那么是会给当事人发放补偿费用的,这个补偿费用包括当事人土地的使用权的补偿费用,还包括相关的安置费用,以及这个土地上如果是有种植物,那么还包含了种植物的附着物的经济相关补偿费用等等,都是可以免除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