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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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原则如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且非住院就医地);特殊情况如对特定人员提起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确定起诉地点需综合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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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网上起诉离婚一般需缴纳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20万元无需另缴费,超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低保对象等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不同地区法院在诉讼费缴纳流程等细节有别,但基本收费依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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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证据维护权益。留存含威胁逼迫内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记录;搜集现场见证胁迫行为的证人证言,证人需详述时间、地点及经过;有清晰呈现胁迫场景话语的录音录像,证明力强;就医记录如因胁迫导致精神紧张、身体不适的诊断证明也可能有帮助,应多收集各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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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有重婚,即有配偶者再结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达法定婚龄,男性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未满二十周岁。重婚违背一夫一妻制致后段婚姻无效;近亲结婚违背伦理道德且影响后代,规定无效;未达龄结婚,达法定年龄后婚姻才有效,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合法性、伦理道德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