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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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讨租金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且知晓义务人之日起算。若三年中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答应还款,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起重新计算。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时效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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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终止需视实际情况判断。若合同明确规定解除前提条件且条件满足,一方可单方行使解除权,如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限度,出租方可解约;若无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单方终止,否则需担责。遇不可抗力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可能允许单方解约但要证明确实发生,总之需合法依据支撑,否则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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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主无故驱离承租人时,承租人可申请租赁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有违约赔偿标准按标准执行,无标准时,可申请剩余租期租金差价损失、搬迁合理费用、商业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等赔偿。赔偿需证据支持且考虑双方过失程度,承租人应保存租赁协议、租金收据、通信记录等证据以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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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约未结束时租赁者提前终止租赁协议,需先审阅租赁合同规定。此举一般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可能要支付违约金(数额按合同定)、赔偿出租方损失(如房屋空置期租金损失)。若合同无违约金规定,出租方可依法规求偿,以合理预期收益算损失,还可扣押金作赔偿,处理时要遵循公平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