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长期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管理筹划、法律文书审核等非诉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服务内容:代理劳动争议及合同争议案件,收集整合案件证据、开庭、应诉等;起草与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劳动关系管理筹划方案及风险评估;为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考勤制度等用工管理系统;提供企业裁员全案服务;法律培训;参与调解、谈判。
咨询该律师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
社保缴交金额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定,一般介于平均工资的60%至300%。例如,若平均工资为1000元,则缴费基数为600元至3000元。各地区的社保缴费比例有所不同,缴纳额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职工个人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工资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
各地有所不同,通常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确定。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