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没有。
债权人与
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
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女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
因此
父债女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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