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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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子女仍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该义务与血缘关系紧密相连且有法律明文规定。无论父母是否共同生活,子女都要在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履行赡养义务,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起居等。若子女不履行,父母可要求支付赡养费并通过法律维权。遇特殊情况可咨询律师,赡养责任不能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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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侄子无法定赡养责任,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责任,包括婚生、非婚生、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侄子自愿赡养属道德行为,法律不强制。若侄子在老人年老无生活来源且无其他赡养人时长期照料扶养形成扶养关系,特定条件下可能被认定有一定赡养义务。总之,通常侄子无赡养义务,特殊情况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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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本身不直接涉及孩子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孩子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与道德责任,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不受父母离婚影响,这基于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离婚父母需承担抚养责任直至其成年或独立生活。若父母一方有困难,有能力的孩子可能给予帮助,非严格“抚养”。总之,二者无直接关联,抚养责任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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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儿媳一般无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通常基于血缘或抚养关系产生。若儿媳在丈夫在世时与公婆同住且尽主要赡养责任,公婆困难时儿媳可作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去世后儿媳主动赡养值得道德夸赞,但非法律强制。公婆困难符合条件可申请救助。法律与道德考量不同,应按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