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覃程律师,为刑事案件而来,代表专业和真诚:其他案件咨询想听真话请付费,2009年毕业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校,11年考入湖北司法系统公务员,2014年通过全国1统一司法考试,现辞职到夷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本人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获得湖北省司法厅个人三等功表彰。 现在已经办理 1.利川市涉嫌强奸罪 辩护由实刑到缓刑 2.来凤县聚众斗殴 由主犯 到从犯 对方过错 轻罪辩护? 3.来凤县扰乱公共秩序 由主犯 到从犯 轻罪辩护 4.巴东县非法经营 由实刑到缓刑辩护 5.恩施市涉嫌贩毒 轻罪辩护? 6.利川市涉嫌套路贷团伙 轻罪辩护 7.咸丰县涉黑张正兵1团伙 同案辩护 8.正在办理把巴东县田金虎涉黑团伙 同案辩护 9.鹤峰涉嫌诈骗 抢劫 自首立功 轻罪辩护(其他略)
咨询该律师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之差异探讨在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之间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显著差异:首先,在定义层面,犯罪预备特指行为人为确立犯罪意图,为实施犯罪活动做准备,包括准备工具以及创造必要的条件等;然而,犯罪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最终未能成功完成犯罪的情况。
犯罪预备是刑法规定的有关犯罪形态种类的专业名词,刑法中没有犯罪准备这个词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准备是为了犯罪进行准备的行为。
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而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主动放弃或者是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