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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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认定代为保管的财物,需综合多因素:保管关系要明确,有双方认可意思;财物需实际转移;保管者对财物有控制支配权;保管目的特定,旨在保护财物安全完整。在司法实践中,借用、租赁等导致的财物转移通常可认定为代为保管,但具体案件仍需结合事实证据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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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行为属性由民事法律规范。要约制度是希望与他方合作的意愿表达,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真实意愿创设等法律关系的活动。要约有特定当事人提出、明确缔结合同意向、内容涵盖核心条款且具体明确等关键要素。以买卖合同为例,要约是合同签订关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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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被告若合同丢失不必慌。可从多种途径获取合同内容证明,如合同已备案,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备案文件;与对方的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也能作依据。依“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可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并质证,条件允许还可联系见证人获取证言助力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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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原则上应亲自出庭,这样能直接陈述诉求观点,利于法庭了解情况,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影响案件进展。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并提交含代为出庭权限的合法委托书,代理人可代出庭。不过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等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仍要求原告出庭。为确保案件顺利,原告尽量出庭,不能出庭则要合规安排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