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咨询该律师尽管发生了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但保险公司仍将履行其义务开展理赔工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会予以妥善补偿。然而,对于因受害者蓄意为之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则有权依法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若遇交通事故而需诉诸法律手段以获取有效赔偿,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只要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者是因未满足赔偿条件而无法赔付的,被保险人便无须再次通过诉讼形式寻求解决。机动车若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规,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人提供赔偿服务。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时如何进行保险理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相关内容,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仍显不足,则应由存在过错的一方以其自身责任比例承担剩余部分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受害者方与肇事者方均对事故负有不同程度的过失责任,那么各方应当按照相应过错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是否影响交强险中的人身伤害理赔虽然事故当事人可能已经逃脱了,然而本次意外导致了第三方人员受伤。在此情况下,尽管如此,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对其进行理赔表示负责。具体来说,这是基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通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得出的结论。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逃逸行为,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现象,所投保之公司也有义务赔偿,但需在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负担。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时效仅限于三年内,且这一期限不可延长至二十年以上,超出这一期限的赔偿请求将不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