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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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有效。对用人单位可避开潜在劳动纠纷与法律风险,对员工可能获补偿或有利离职条件。协商时要明确解除合同时间、补偿方式及金额(若有)、工作交接等关键事项,并用书面形式固定,以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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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主张赔偿有时效限制,为一年,且劳动者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等。若劳动者故意不签,单位无需担责。因此,劳动者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尽快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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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自愿、想法一致时解除合同的合法方式。双方要就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协商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欺诈、强迫对方,结果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若协商有欺诈、胁迫等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协商解除可能无效,平等自愿且合法的协商解除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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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层面合法,属《劳动合同法》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此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内容涵盖解除时间、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达成一致后需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以避免纠纷。协商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此可顺利完成协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