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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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聊天记录证据效力因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多样。仅凭复印件,其证明价值有挑战,司法中证据需具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件能确保原始形态与完整性,提升可信度。若能借助其他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即便无原件也可能胜诉,如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但实际操作中,条件允许应尽量提供原件提高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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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10万元债务利息计算,若已明确利息计算基准,用本金乘以年利率再乘以计息时间段;若未列出具体利率,可能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要关注起始和截止日期,以判决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准,至债务全额偿还。延迟履行可能双倍支付利息,具体计算需依判决书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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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后能否重新提起诉讼需依具体情节判断。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况,受害方有权再诉;按法院判决或调解协议赔偿的,同一事务通常不能再诉。但后续出现前期未考虑的新情况或损失,符合法规时,受害方可就新增损失另行起诉,关键取决于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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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破产程序期间,共有利益之债通常无申报义务,它是依债务人财产状况、为所有债权人带来共同利益的债务,常见类型如继续履行未完成合约引发的债务等。不过特定情形下,若对其具体数值存疑,申报很有必要。总体而言,共有利益之债大多无需申报,具体问题要结合实际与法规判断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