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陈宇星律师,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从业多年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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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劳动者受法律惩罚,用人单位可解约。员工若涉嫌违法被拘留,需确认是否受刑责。若获刑,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务合同。需严格遵守法规,妥善处理解聘后事务,如赔偿金、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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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诉法》第九十一条,拘留期满前三日,公安可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形可延至四日或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未批准即释放,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满释放与否,取决于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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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可在以下情况执行:预备或实施犯罪现场、被指认场所、发现确凿犯罪证据居所,及嫌疑人试图逃避、销毁证据、隐瞒身份或重大犯罪嫌疑的适当地点。总之,拘留可在犯罪现场、指认场所、居所等适当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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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三日内应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重大嫌疑如流窜、反复、结伙作案者,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提请审查批准时限通常为三日,特殊或重大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