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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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打官司通常是可行的。当在分配、补偿等方面存在争议纠纷时,当事人可依法维权。打官司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相关法规和安置协议,协议问题会影响官司结果。诉讼时需准备如安置文件、房屋证明等充足证据,遵守法律程序。总之,这是解决纠纷途径,应在法律范围内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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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安置费的起算时间分情况而定,从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用房或支付过渡安置费之日起算。若提供了安置用房,从搬迁月开始;未提供则从发出拆迁通知月开始。具体按拆迁协议约定,未明确的以实际提供条件或发通知时间为准。其计算标准和期限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拆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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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可以公证给子女。公证是法定证明手段,法律效能高。将拆迁协议公证给子女能明确协议归属及子女在拆迁事务中的权利。办理时双方需同往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公证员核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后的协议公信力更强,可避免纠纷、保障子女权益,但公证不改变协议本身性质和效能,仍要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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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开始时间无固定期限。通常拆迁方按协议规定时间和程序启动拆迁。若协议写明拆迁开始时间,应按时启动;未写明则需在合理期限内启动,该期限综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可能几个月到一年左右。若拆迁方违约或无法按时拆迁,被拆迁人可依协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