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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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筹码的赌博赢取资金会被司法部门追回。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赌博皆非法,涉赌财产包括筹码对应的金钱价值需依法追缴,涉案筹码含当场发现及赌博赢得的。判定财产是否为赌资及追缴,要综合考量金额、参赌人员陈述、书证物证等。实际案件依具体情况和证据定夺,遇此类问题应配合执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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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赌场中放哨可能构成开设赌场行为的共犯。开设赌场是为赌博提供场地、规则、资源等组织赌博的违法活动。放哨者虽未直接参与运营管理,但起重要辅助作用。定罪量刑时,要综合考量其角色、作用、参与程度、获利等,若为从犯可从轻等处罚,还要考察有无法定从轻情节,最终由司法机构依具体案情和证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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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组织或从事棋牌类博彩且分赃涉财的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理解并参与开设赌场过程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真实情况、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如参与程度、分款金额、自首立功等,有从轻情节可减轻刑期,具体定罪量刑由法院依证据和法律法定程序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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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赌博行为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据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三人以上参赌,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开设赌场,如建赌博网站接收投注等;明知他人赌博犯罪仍提供资金等直接协助,以赌博罪从犯论处。判断需综合考虑赌博形式、规模、利益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