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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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多个法院对某诉讼有管辖权,原告可择一起诉;若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其管辖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有特殊性。确定管辖权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以保障程序公正、案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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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债权在司法程序中被冻结后,符合特定条件时通常可参与分配,但能否参与要依据债权性质和实际状况判断。如债权有明确偿还日期与金额范围且能证其真实存在与可兑现可能,特定条件下可参与。法院会考虑债务方偿债能力、其他债权人权益等因素,且要遵循法律法规,不能绝对判定其能否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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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自身对债务人债权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其造成损害时起算。时效内权利人请求,法院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届满后则不再受保护。实际诉讼中把握时效对维权关键,超时效起诉可能败诉,债权人涉代位权诉讼要关注时效及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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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必要费用包括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以及因案件产生的差旅费(如交通、住宿费用等)。费用承担以必要为限,具体承担及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判定。若债权人胜诉,诉讼费通常由债务人承担,其他费用则需结合约定和法律规定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