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初次实施盗窃罪的犯罪者,缓刑判决的可能性如何在涉及到盗窃罪的判决中,若符合下列各项要求,那么获得缓刑的可能性将相对较大:首先,应被判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次,犯罪过程中存在情节轻微,罪犯有明显的认罪悔过之心态,且不具备再度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盗窃罪初犯能否被宣告缓刑的问题,关键在于具体案件的犯罪情节、被告对于自身罪行的悔过表现及其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若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较低且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被告方能够主动承担经济责任并展现出诚恳认罪的态度,那么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便有可能会慎重考虑采取缓刑等刑事措施。
关于盗窃罪的初次犯罪者能否获得缓刑之判决,其主要依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人的认罪悔过态度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若被告人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犯罪行为轻微且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且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则可予以缓刑之宣告。然而,最终的判断仍须由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公平裁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一般情况下并未被纳入缓刑适用范围之内。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缓刑适用对象做出明确规定,即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且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再犯可能性及真诚认错悔过、宣告缓刑将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负面影响等必要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初犯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在判缓刑上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者将会面临严厉惩处,获得宣告缓刑的几率极低。唯有在对犯罪分子施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期间,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过自新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后,认定其若获准缓刑将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时,方可依法予以宣告缓刑。